中科院研究生院工程教育学院
在职研究生学生手册
学生守则
第一条、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二条、
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掌握自学方法,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学业的作风。
第三条、
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自觉遵守院纪院规。上课期间不准吸烟,自觉关闭BP机和移动电话。
第四条、
尊重老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虚心求教,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帮互学,共同进步。
第五条、
面授期间,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坏学校各项设备。
第六条、
不断总结学习经验,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圆满完成学业。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本院有关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入学,注册
第七条、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本院”)录取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用书及有关证件到本院报到注册,支付规定的学费,并在指定日期参加开学典礼。
第八条、
到注册以后,因故要求休学或退学者,需持有关证明进行申报。申报被批准后,学费部分退还,休学者保留学籍。
第九条、
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i.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ii.
政审条件不符合招生条件者;
iii.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按规定申请入学者;
iv.
有舞弊行为者;
v.
违法乱纪者;
二、考勤、考核
第十条、
学生应严格按教学计划要求参加面授,不准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者,需持医院或本单位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凡末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课。
第十一条、考勤工作在任课教师协助下,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或班长负责。本院将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参加学习、考试和考查。课程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三、免修,转专业
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实行学时制和学分制相结合的教学制度。学生对某一课程已达到教学计划要求,可申请免修:
第十四条、英语免修参见《关于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免考及课程通过的规定》
第十五条、已通过研究生院或本院必修课程,可申请免修。
第十六条、学生学完规定课程,且考试合格,修满学分,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颁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四周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如因专业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专业者,由本人申请,报本院审批。
四、休学,复学,退学
第十八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者,且在复学时仍有同类专业开课时可申请休学。
第十九条、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二十条、休学期满后,需持有关证明在新学期开始前申请复学。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无故旷课超过二个月或休学超过一学年者;
2、试严重作弊者;
3、无故不完成作业到及作业中剽窃他人成果者;
4、补考课程累计超过两门(包括两门)以上者;
5、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退学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学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发给退学证明。对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出具学习证明。
第二十三条、退学的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考核办法以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为辅。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二十五条、考试采取闭卷、开卷或提交论文三种方式进行。试卷应在授课教师规定的时间内交齐,迟交者酌情扣分,不交者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考试由任课教师统一命题,本院负责制卷、编印,并安排考试时间组织考试。
第二十七条、考核成绩必须及时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该科成绩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对协同弊者,与作弊者同样处理。
第二十九条、缓考、缺考、补考
1、考: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需持相关证明向学院提出缓考申请。每门课程可缓考一次,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2、缺考:无故不参加考试为缺考,缺考者可补考一次。
3、补考:所学课程成绩不及格或缺考者,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一般为下期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补考成绩以实际分数登录,并注明”补”字样。补考仍缺考者,其成绩记为零分,并注明”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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